科技日报记者 过国忠
通讯员 葛志亮 雷宁
道路桥梁设施的安全性,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近日,无锡锡港路上高架跨桥桥面倾翻事故,令人震惊,令人惊醒,同时,迅即引发了各地紧急集中排查公路桥高架桥隐患,以及严厉打击超限超载、非法营运、超越,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动。
“城市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,责任重于泰山,防范胜于救灾,容不得丝毫侥幸和懈怠。接连发生两起较大事故,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。”无锡市市长黄钦在召开的安委会全体成员(扩大)会议上说,全市要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,以铁的决心、铁的手段、铁的纪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,坚决确保隐患整治‘零漏洞’、安全责任‘零缺位’、安全问题‘零容忍’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。
有法不依、有规不循是“祸害”
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工学院院长魏建军教授告诉记者,其实,针对桥梁事故频发,我国早在2018年就正式颁布《公路桥涵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》(以下简称新《规范》),这是国家交通运输部规范修订组经过大量的专题研究工作,广泛征求了设计、施工、建设、管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,并经过反复讨论、修改后,最终定稿而推出的。
魏建军教授告诉记者,新《规范》,突出问题导向,解决了过去老《规范》的不少不足,增加了一些关键硬指标。比如:调整混凝土桥涵用钢筋等级,增加桥梁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,强化混凝土桥涵的耐久性设计要求,增加桥涵的抗倾覆计算方法,补充混凝土箱梁桥抗倾覆验算要求,调整圆形截面受压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等等。
“而在此新《规范》颁布之前,我国桥梁设计中是不对桥梁的抗倾覆进行计算的,所以由于重载引起的桥梁侧倾事故,在各地也是屡屡发生。正因如此,新《规范》中明确要求进行横向抗倾覆设计。”魏建军说,如在抗倾覆构造措施方面,应当注意做好最后的防线,即使支座验算不出现脱空,也应当注意可能产生的横向滑移,设置足够有效的横向抗滑移构造措施(挡块、限位块等),或采用墩梁固结。在魏建军看来,应该说,设计单位在桥梁设计中都会严格按照新《规范》要求执行。但是,所有新建桥梁设计一味套用《规范》,忽视使用环境和实际现状,比如高架桥要长期承受不同车流和沉重的压力,再加上检修和维护难等跟不上等,那就容易产生很多隐患事故。
专家介绍,近10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,各地也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,而桥梁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枢纽,为了保障桥梁设施的安全,一些地方在出台的《市区高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》中明确指出,不允许低速货车、拖挂施工机具车辆、带挂车的汽车、平板货车等车辆驶入。
常州政府应急办顾问、常州职业技术学院李树白博士认为,从无锡高架跨桥桥面倾翻事故中,这是有法不依、有规不循,所带来的严重后果。同时,也暴露出目前国内在桥梁设计、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方面,存在的不足和漏洞。这些问题都发人深思。
要切实从源头做好科学防控
有专家提出,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,洪水、地震、强风、泥石流等严重威胁桥梁结构的安全。近年来,独柱墩桥梁引发的桥梁倒塌问题,业内早已了解。新《规范》也已经实施一年多时间,事发当地交通道路设计、建设和管理部门,面对高架多年忍受超负荷“压力”,不做提前防范工作,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。
李树白告诉记者,货车运输超载是不得不承认的一个问题。这是由于多方面因素造成的,其中,目前货运市场供求失衡,车多货少,车主为了揽取生意,竞相压价,尤其随着近年来长途货运成本的上涨,直接致使利润空间被大大缩小,不超载即亏本的现状。
“交管部门查处难度较大,查到大货车超载,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卸载,可这样往往导致堵车,有的地方干脆就罚款放行。”李树白说,久而久之,就让司机养成了“抓住认罚,抓不住就多赚”的侥幸心理。另外,进入大货车运输市场的门槛相对比较低,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、法律意识较低。
独柱墩桥,若偏载过大,易导致箱梁倾覆。新京报 发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徐程介绍,现在急需改造的独柱墩桥梁,一般都是因各种因素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桥梁联跨。因此,必须通过减小基础负荷、增设抗拉拔装置或支座、增设钢牛腿、增大桥墩截面等技术手段进行加固,来有效提高桥梁抗倾覆性能,以及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实时监控。
“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近年来在一些倒塌的桥梁,有的并不是原来建的老桥,而是新建桥梁。原因何在?关键在于新建桥梁设计简单去套用新《规范》,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饱和、超载严重的交通现实,特别要重视其横向抗倾覆体系的设计。”徐程说。
“从应急部门的角度来说,应当建立事故快速反应的机制,但这是被动的事后补救,更重要的是应当建立事前预防的机制,防止超载的货车上路行驶,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加强对重点货运企业和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检查,严厉打击超限超载、非法营运、超越许可事项经营、疲劳驾驶、醉酒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。”
李树白说。
魏建军呼吁,地方政府部门不能重建设轻养护,要完善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,加大对道路桥梁设施的安全性评估,要切实解决道路桥梁设施养护人才不足、资金难到位等问题,切实从源头做好科学防控工作,严厉追究交通道路设计和管理部门“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”的现象,尤其对“百吨王”车辆绝不姑息,提高违法成本,形成强大震慑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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